浏览次数: 时间:2026-09-15 07:53:33
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此次将公租房申请收入条件调整为“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3435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3435元”。与2025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60758元、单身家庭年收入低于60758元”的标准相比,申请门槛进一步放宽,更多住房困难家庭有望纳入保障范围。

据悉,符合收入条件且未租住公有住房的两类家庭可提出申请:一是主申请人具有四城区居民户籍,在四城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二是主申请人虽非四城区户籍,但在四城区稳定就业且累计缴交社保满3年,取得四城区居住证(马尾区、长乐区户籍可视同居住证),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四城区无自有住房。
此次调整的一大亮点是扩大优先配租范围。根据福州市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经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对象,纳入公租房实物配租优先保障范围。
需要提醒的是,申请之日前3年内家庭成员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申请人与配偶已离异,但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家庭成员自有车辆购车款(含税)达25万元以上(含)或购置车辆排量达2400ML以上(含)或涡轮增压车型排量2.0T(即2000ML)以上(含);自有车辆达两辆以上(含)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目前,福州市公租房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并举。集中对四城区户籍的以下几类群体实行实物配租:民政部门认定的各类“兜底保障”(含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以及困境儿童家庭等)住房救助对象、二级重度残疾人家庭、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家庭,以及现役军人父母养老服务对象。其他保障对象实行租赁补贴。
符合福州市四城区公租房申请条件且居住在四城区的家庭(含台港澳同胞),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市四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

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核心条件:已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满1年以上;家庭资产低于36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
核心条件:连续缴纳社保满3年,或缴纳住房公积金满3年及以上;家庭资产低于36万,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15㎡。
线上办理:通过“公租房”APP、“闽政通”APP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即可申请。足不出户提交材料,实时查询审核进度,享受“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便利。
线下办理:前往社区服务中心便民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一对一指导与协助填报。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优先办理、材料预审等暖心服务,确保申请无忧。
配租原则:实行“随时申请、定期审核、及时配租”模式,结合房源腾退情况动态组织。对优抚对象、残疾人等九类群体给予优先配租保障。审核通过后以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轮候顺序,轮候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轮候期间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申请租赁补贴。
合同管理:统一使用省级示范合同文本,单次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期满前3个月,运营单位将通知承租对象提出续租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续租手续。
租金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的70%,每3年评估调整一次;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全额缴入国库,确保专款专用。
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群体可申请租金减免优惠,切实减轻低收入群体住房负担。
全面推进租金“网上办、掌上办”,支持直缴或汇缴,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承办单位:福建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规划财务处为确保最佳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以下浏览器版本:IE浏览器9.0版本及以上; Google Chrome浏览器 63版本及以上; 360浏览器9.1版本及以上,且IE内核9.0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