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iyun-中国(官方网站)-国家认证服务平台

举报同学带平板电脑被打伤!法院:学校鼓励学生互相检举也有错-Kaiyun平台(官方网站)
网站公告: Kaiyun平台(官方网站)-智能安检服务与物联网解决方案专家

24小时全国服务热线

13695225263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是问题,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查看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举报同学带平板电脑被打伤!法院:学校鼓励学生互相检举也有错

浏览次数:    时间:2025-08-12 11:42:08

  某中学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设备,并鼓励学生举报。原告宋某在发现被告同班同学周某在上课时玩手机后,趁周某不在时,从周某书包里搜出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老师为此奖励宋某一瓶牛奶

  周某回到教室后,发现自己的平板电脑不在书包里。在宋某承认其向老师举报自己后,周某将宋某头、手等部位打伤。事发后,学校老师将宋某送往医院治疗。

  经鉴定,宋某的人体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因周某在案发时系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未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宋某遂起诉要求周某、周某的监护人付某及所在中学承担侵权责任。

  kaiyun创新技术

举报同学带平板电脑被打伤!法院:学校鼓励学生互相检举也有错(图1)

  周某因宋某擅自将自己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而将宋某打伤,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宋某虽系为了遵守学校规定而将周某的平板电脑交给老师,但其擅自拿走他人平板电脑的行为亦有不妥,据此可依法减轻周某的民事责任。

  学校在事发后虽然及时将宋某送医治疗并通知家属,但学校老师在明知宋某拿走周某平板电脑上交的情况下,未正确引导宋某在发现其他同学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应如何处理,未指出宋某擅自拿走他人物品的行为不当,亦未及时与周某进行有效沟通,且学校鼓励学生之间互相检举的做法也会引发学生间矛盾,故学校也应对宋某的损害结果承担一定过错责任。

  遂依法认定由打人者周某承担50%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承担30%的责任,宋某自行承担20%的责任。

  kaiyun创新技术

举报同学带平板电脑被打伤!法院:学校鼓励学生互相检举也有错(图2)

  根据《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隐私权等基本权利。涉案学校为落实禁止携带电子产品的校规,通过物质奖励鼓励学生相互监督举报,其初衷在于维护教学秩序,但客观上形成了“以举报代管理”的治理效果。一个缺乏边界、鼓励检举的环境,将导致同学之间相互防备、猜忌,甚至引发肢体冲突,对青少年人格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对学生而言,以遵守学校规定为由擅自搜查他人书包、取走他人物品的行为,实质上构成对他人财产权、隐私权、人格尊严的侵害。

  法院明确打人者、私自取走他人物品者及学校各方过错,依法划定各方责任,在有效化解个案矛盾的同时,也充分提示了学校在制度设置、日常监管和法治教育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对于推动校园管理从“结果应对”向“风险预防”转型,引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具有重要典型意义。

【返回列表页】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77号北科创业大厦607室 电话:0755-86959907   手机:13695225263
版权所有:Copyright © 2024 Kaiyun安防科技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粤ICP备1609044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