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浏览次数: 时间:2025-07-15 09:38:12
一、本次房地产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对该房地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二、我方招租房地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三、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我方在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一、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交易所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的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二、意向承租方在申请承租前应自行至出租标的现场仔细查看,并向相关部门了解出租标的实际情况;
四、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五、出租标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并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关于办理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的相关政策;成交后,不能以出租标的现状影响其办理上述手续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出租方及江苏产权不负责办理上述手续;
八、房屋租赁用途:快递服务。承租方必须在其承租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越界经营。不得售卖烟草、酒水及任何含有酒精的饮料,不得经营学校禁止销售的热得快、孔明灯、管制刀具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商品,不得用于金融集资及民间借贷等行业。
九、承租方应及时办理有关证照、授权协议等,向学校备案审定符合开业条件后方可营业。
十、承租方租赁期间因不可抗力、学校规划调整、校区置换或其他上级单位行为而造成合同终止,双方不追究违约责任,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营业时间计算。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一)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条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括相关业务。(不接受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报名)
(二)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自主经营或授权的快递服务品牌,具备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三)截止公告发布之日起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近五年内(2020—2024年)未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取消竞价资格。截图以国家邮政局执法信息公开查询为准);
(五)意向承租方至少与9家及以上主流快递公司或承包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合作意向书(中通快递,EMS特快,德邦快递,天猫快递,极兔快递,申通快递,顺丰快递,京东快递,邮政快递,圆通快递,韵达快递)。
(四)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招租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2、本次招租不接受下列情形报名:以往在出租方生活服务用房经营中,有严重违反学校管理规定、拖欠租金、合同到期后未按要求将所租生活服务用房腾退给学校、成交后不签约、因非校方原因提前退场等违约行为的;或者上述人员以其他人名义报名的,若有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租赁合同;
3、不接受出租方在职教职工报名;或者上述人员以其他人名义报名的,若有发现,取消其成交资格或终止租赁合同。
4、意向承租方交纳保证金账户名、签订租赁合同后实际经营方、营业执照申报方必须为同一身份;意向承租方对所提供材料内容、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弄虚作假,或经营人、法人姓名(身份证号)不一致,一经发现,承租意向报名将被退回。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有资格终止租赁合同。
5、标的现已完成清场,承租方入驻后如需进行施工,则需根据项目房屋实况,按出租方装修要求及承租方经营需求合理制订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批后方可施工,装修完工后须符合消防规定、安全使用规定,并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始营业(装修后应达到房屋安全鉴定B级标准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本现状,谨慎参与承租。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的《e交易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勘查现场前需先联系学校相关人员,因勘查工作不详细的意向承租方承租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电线. 踏勘时间:以电线. 意向承租方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进行现场勘测,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意向承租方承担。
5. 请务必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仔细认真地查勘,在随后的采购中,对现场资料和数据所作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负责。
2025-07-15 09:00:00 至 2025-07-28 17:00:00
一、意向承租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登录江苏产权市场网(E交易)(),按照《E交易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未能上传扫描件的,报名无效。
4、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信用中国()“(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5、近五年内未被邮政管理局下达行政处罚的证明材料(提供自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后的网站截图并加盖公章);
7、提供主流快递公司或承包商签署授权委托书或者合作意向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委托方或交易所要求报名方修改或补充资料的,报名方应于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时间靠后者为准)后的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将修改或补充的资料一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为无效报名;(交易所发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E交易系统退回原报名资料之日)
二、报名成功后,交易所将会同出租方根据报名结果进行资格审查,由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是否符合条件进行最终资格确认。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协议方式租赁,直接确定其为承租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所将组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方式为网络一次性报价,每位竞价参与方均只有一次充分报价机会,由出价最高者为该项目标的成交方。
3、房屋租赁合同生效后,承租方须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缴纳首期租金和押金。
1、不符合承租条件或未成交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在本项目确认成交结果后退还至意向承租方缴款账户。
2、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相关期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对相关方进行赔付;出租方有权取消违约方的承租资格并对本项目进行重新招租。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的除外。
3、交易双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由交易所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交易所: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方式出租方: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