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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发布复工复产安全提示

浏览次数:    时间:2025-02-08 09:31:06

  

湖南发布复工复产安全提示(图1)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等管理人员及非煤矿山建设项目负责人和监理负责人在复工复产前必须到岗到位,周密制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并经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检维修作业也要认真制定方案,落实安全措施和责任人。

  通过召开安全生产动员大会、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和组织安全学习等措施,形成全员重视安全、共同维护安全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矿长带班下井制度。

  对从业人员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突出节后新招、调岗职工及高危岗位、现场作业人员等重点人群岗前培训、三级教育培训。

  重点检查矿山防冻防滑、运输道路、采场边坡、排土场、油库、设施设备等的安全状况;

  重点检查通风、提升运输、防治水、顶板、防火和火工品管理等关键环节,停产时间较长、长期无人作业的矿井、采场、巷道必须严格通风等安全措施,严格井下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重点检查排洪、排渗、沉降、位移监测等系统及坝体、库区水位、干滩长度等,关注放矿和筑坝等重点环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格落实有限空间、动火等特种作业审批制度,紧盯“三违”,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现场安全。

  工贸企业复工复产前要根据实际制定复工复产方案,方案必须明确针对性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和具体任务。

  各类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新进员工和调换新岗位的员工严格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要对节后回原岗位工作的其他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再教育再培训;要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再教育。对员工因“假日综合症”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要加以预防和控制,避免因人为误操作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各类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开工前对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修、检测,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加强对报警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等安全设施的检查和监控,确保各类安全设施完好、可靠,能够起到相应的安全防护作用,能够正常、安全运行。

  严格落实安全防控措施,对重点场所、关键设备设施和作业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强化企业检维修和外包队伍管理,检维修前制定检维修方案措施并按规定审核,检维修现场要挂牌和专人看护管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能力,保障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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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督促对通风除尘、防爆装置、应急报警、应急防护等安全设施开展检查,严格落实粉尘清扫制度,确保除尘系统、控爆设施等处于完好可靠使用状态。

  要全面辨识有限空间,建立专门台账进行管理。有限空间现场要悬挂或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或可能受到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和氮气、氩气等影响区域作业,应有效辨识相关危险有害因素,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并按规定报企业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审批人审批。现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先通风、后检测、再作业”。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应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进行培训,并在岗履行职责。现场监护人员全程监护作业,发现异常情况立即进行处置。

  复工复产企业要高度重视春节后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开展节后“收心”教育和针对性培训,确保人员“思想”返岗,熟知岗位安全风险及操作技能。

  复工复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制定详细可行的方案,逐项检查确认复产复工条件,不具备条件不复产,严禁赶工期、抢产量、超负荷。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企业要重点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区和生产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温度、压力、液位、有毒及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安全联锁、紧急切断、安全附件等完好投用,严禁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严格落实相关标准要求。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操作负责人安全包保责任,深入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隐患要及时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可控。

  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销售记录制度,按规定如实记录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情况。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作业安全管理,要强化装置区、储罐区、库区危险作业管理,严格控制检维修作业,尽量避免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确需作业的要按规定办理作业许可证,并严格升级管理。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车安全管理,强化车辆、人员资质查验。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做好露天工艺管线、生产设备设施的保温防冻凝工作,防止危险化学品储罐、输送管道、阀门等设备设施冻裂或者堵塞而发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

  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开展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和使用场所的安全检查,确保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复产复工底数,持续警示提醒企业做好复产复工安全。

  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要强化现场抽查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利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和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加强在线巡查抽查,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

  安全条件不达标、人员培训不到位、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指导督促在建项目结合实际制定节后复工计划,组织召开节后复工专题会议,明确关键岗位人员返岗时间,做好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计划,合理安排作业人员及时返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监理企业要对承建项目的节后复工条件进行层级督导检查,按要求配备配齐关键岗位人员,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项目复工的条件和要求,加强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核查,督促各责任主体依规依程序组织复工,加大抽查巡查力度,确保节后复工期间施工安全。

  所有在建项目应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在复工前组织一次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开展“开工第一课讲安全”活动,从思想上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各班组应对所属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向项目部提出整改意见;施工项目部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全面排查,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制定整改方案,全力整改销号;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组织对项目复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项目要全数核查,严把节后复工安全。

  各级主管部门、各企业应严格遵守以下“四个一律”复工条件: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复工,安全教育培训、实名制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未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或排查发现的隐患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不得复工,未经住建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查同意的一律不得复工。

  将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中,保障安全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特种设备安全“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即:落实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设备有使用证,人员有操作证;设备依法检验合格;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有演练记录)。

  复工复产前逐台检查、维护保养特种设备,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特种设备安全投入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不予投入使用。

  结合本单位特种设备特点,开展复工复产前的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如节后返工时,特种设备持证人员不能到岗作业,应合理调配人员,不得串岗、替岗、无证上岗。

  严禁超出规定的条件使用特种设备,密切注意设备运行状况并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并依职责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安全。

  认真分析危险因素,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安全防范措施,设置风险警示标识,配备安全防护和应急保障装备,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在企业场地张贴、悬挂复工复产安全警示标语,提醒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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