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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涉及煤矿安全的产 品必须有“MA”标志,并取得“安全标志证书”。
1、防爆电气设备分类 (10种) 隔爆型d 增安型e 本质安全型i 正压型p 充油型 o 充砂型 q 浇封型m 无火花型n 气封型h 特殊型电气设备s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 专为煤矿井下条件生产的不防爆的一 般型电气设备,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场所。 矿用一般型也不同于井上一般型电气设备。其基本要求是外壳 坚固、封闭、防滴、防溅、防潮性能好。有电缆引入装置,开 关手柄和门盖之间有联锁装置,能防止外部直接触电和带电开
级别:各种爆炸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按其自 燃温度分为六组,分组标准如表1-2。设备允许的表 面温度不得高于分组温度的下限。
为了确保安全,设备最高表面温度比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低 20%。煤矿井下用电设备,其表面易堆积煤粉,当堆积达 到一定的厚度,设备表面温度超过200℃时,就会发生焖 燃。故煤矿用电设备的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150 ℃。当采 取防止堆积措施时,允许最高表面温度为450 ℃。
GB3836.4-83 爆炸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本质安全爆型电气设备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 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 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级;第二个数字表示防水等级,4表示防水4级。防外物和防 水等级,数字越大,表示防护性能越好。防护等级见表1-5
因煤矿用隔爆型防爆设备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大于1mm。 设备最高表面温度150℃,故级别和组别不用标注。
引爆产生的爆炸压力,又能防止爆炸产物穿 出隔爆间隙点燃外壳周围的爆炸性混合物。 3. 防爆电气的标志 总标志 Ex , Ⅰ煤矿用 Ⅱ工厂用 煤矿安全标志 MA
最小点燃电流: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电 路电源电压为直流24V,电路电感为95mH,应 用火花试验装置,分断该电路产生的火花对各 种气体或蒸气与空气的混合物点火,能使其点 燃的最小电流。
甲烷最小点燃能量为0.28mJ(浓度为8.5%) 煤尘最小点燃能量为40mJ,爆炸下限为35g/m3。
4. 电气设备的允许温度。表面可能堆积时为 150℃;采取防尘堆积措施时为450℃。
6. 隔爆开关的使用倾斜角度不得大于15°。 7. 是按照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
最大试验安全间隙:在标准规定的试验条件下, 壳内所有浓度的混合物点燃后,通过25mm长 的接合面,均不能点燃壳外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的外壳空腔两部分之间的最大间隙。
经过试验,当外壳容积为8升,隔爆接合面宽 度为25mm时,甲烷空气混合物最大试验安全 间隙为1.14mm。取1mm。
最小点燃电流比:各种气体或蒸气与空气混合 物的最小点燃电流同甲烷空气混合物的最小点 燃电流之比。
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日应由分片负责 电工检查1次外部;每月对防爆性能检查1次。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 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合格 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 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