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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液化石油气房无防爆电气设备!丹灶严查企业生产安全隐患

浏览次数:    时间:2025-05-23 08:39:32

  

曝光!液化石油气房无防爆电气设备!丹灶严查企业生产安全隐患(图1)

  2025年3月4日,丹灶镇应急管理办公室执法人员到某钢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的液化石油气房内放有液化石油气,但液化石油气房的电气线路没有设置防爆。此外,该公司的液化石油气房内的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损坏未能正常使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对该钢材有限公司的两个违法行为合并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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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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